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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协议纠纷律师 其他合同关系认定咨询

代码:300518898 时间:2020-08-13,1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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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元

张静  

1946897801@qq.com

广东 - 广州 - 海珠 - 凤阳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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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广州双方已通过借条进行结算,起诉借贷纠纷还是合同纠纷?
  张静律师解答:不管是什么合同纠纷或者合伙纠纷也好,如双方已经进行了清算并写了借条,关于借条中的款项就已转为借贷之债,独立与合同关系了。如后面再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才是合同纠纷。要分两个案件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一起判决了,二审认为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改判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毛某所主张《借条》项下150万元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首先,从范某于2017年10月1日向毛某出具《借条》内容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知,范某与毛某已就2017年10月1日的租金(实为占有使用费)通过清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原租金之债已转化为借贷之债,独立于本案租赁合同关系,故对该《借条》项下之债权债务,毛某应另寻途径解决,本案中不应进行处理。一审法院将《借条》项下债务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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