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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 能否拒绝收楼咨询

代码:300350995 时间:2020-07-15,18:07:24

来源:个人

价格:1元

张静  

1946897801@qq.com

广东 - 广州 - 番禺 - 黄阁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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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广州不符合精装修标准就通知收楼,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有约定具体的精装修标准,不符合就可以拒绝收楼。实践中合同很少明确约定具体装修标准,购房者在拒绝收楼时可对照合同约定看是否符合收楼条件。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就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是安装好室内门,未安装好,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楼,卖家需承担逾期交楼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同某公司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售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关于交付房屋的条件,涉案合同第六条房屋交付中第(二)款第3项约定:“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该房屋按附件一的约定作为房屋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附件一交付标准中第二类单位专有部分:“……室内门:高级木饰面门或木框趟门……”。由合同约定的上述房屋交付条件来看,包含了室内门。因此,同某公司虽于2017年1月20日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交付通知书》,但在同某公司并未依照约定将涉案房屋的室内门完全安装调试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谢买家当时未予收楼符合合同约定。同某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谢买家交付涉案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某公司应向谢买家支付计至2017年3月17日再次向谢买家发出《君某公寓催告书》之时的逾期交楼违约金6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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