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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刑事辩护律师 海珠区刑事案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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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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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在刑事理论上功底深厚,思维敏捷,庭辩技术精湛,对刑事法律有独特的敏锐理解,善于将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结合起来解决实际问题,凭借认真负责的作态度、令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一直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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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属在知道亲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去帮忙,才能免受牢狱之苦。“关系”的确可以让你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一些特权又或者在民事纠纷中起到一些作用,但在中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加之媒体力量非常发达的今天,刑事犯罪作为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所谓“关系”根本不可能达到家属希望的无罪放人的结果。甚至有很多家属奔走于找“关系”的过程中,最后浪费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可谓人才两失!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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