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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跟借的巨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借款纠纷律师

代码:299375008 时间:2020-04-02,17:50:24

来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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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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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如夫妻另一方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不值钱且该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判决书节选:

因卫某确认谢某并未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借据,该借款金额800000元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卫某应当举证证明上述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现卫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卫某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卫某主张谢某向其返还800000元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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