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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库存的货物能退吗?加盟纠纷律师

代码:299373848 时间:2020-04-02,16:27:16

来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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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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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能退,一般按进货金额退款。如公司不愿意退货,且无法算清进货价,则按已销售货物的实际货值退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至涉案合同解除之日止,罗某尚有库存货品未销售,罗某要求退回库存货品,但库存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等无法查明,且多某公司明确表示其不同意罗某退回库存货品,故对多某公司要求罗某支付库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罗某与多某公司均确认库存货品的吊牌价金额为123393元,但双方均未对提前解除合同时的库存货品折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现多某公司主张按照吊牌价5折计算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61696.5元,而罗某主张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28502元,但双方对库存货物的货款金额的计算方式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双方已实际销售货物金额57079元和销售货物的吊牌价金额221107元之间的比例,计算吊牌价金额为123393元的库存货品的实际货值应为31854元,故罗某应向多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金额为31854元。涉案合同解除后,罗某向多某公司交纳的5万元货品安全保障金应予以返还,并抵扣相应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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