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卫路 [广州河源茂名东莞江门清远切换城市] 手机上易登  

淘宝特卖  

扫一扫,免费发送至微信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 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

代码:299299804 时间:2020-03-25,16:26:44

发送到微信

来源:个人

价格:0元

杨律师  

86423162@qq.com

广东 - 广州 - 越秀 - 广卫路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旁)

温馨提示: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在您核实信息前请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补充说明

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具体量刑: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l)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更多相关属性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的图片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的图片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的图片
查看更多图片

免责声明: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易登提醒您网上信息有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