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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专打商铺买卖官司的律师 按套销售咨询

代码:299281740 时间:2020-03-23,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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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

价格:1元

张静  

1946897801@qq.com

广东 - 广州 - 南沙 - 万项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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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广州如何确认房屋是按套计价还是按面积计价?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条款,如果有签订多份合同的,更要看清约定是哪份为准,一般都是后签订的合同会变更先签订的合同条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先签的认购协议约定按套销售,后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面积销售,最终面积多了几个平方,购房者需要补差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的计价方式是否为一口价。钟某根据其提交的《认购协议》主张涉案房屋为一口价总价不作变更。虽然《认购协议》第二条约定涉案房屋总成交价为5895195元,备注为一口价,但双方又于2016年9月1日签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认购协议》第七条约定,《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后,《认购协议》中除违约责任的约定外,其他条款效力即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依据。《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七条约定涉案房屋计价方式为以套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31102.65元,总金额5595195元,故双方对房价计价方式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而非一口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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