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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 起诉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代码:299275355 时间:2020-03-22,2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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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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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团队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一、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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