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商房产买卖合同官司律师
代码:299031041 时间:2020-01-14,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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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00元
补充说明
戴律师广州专业房产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案情:
2003年7月12日王文燕与万方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文燕购买万方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10平米,房屋总价款82万元,首付款22万元,贷款60万元。合同中约定,万方公司在720日内为王文燕办理房产证,如果逾期,万方公司按照已付购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王文燕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王文燕支付了首付款22万元,万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王文燕,手 机:188-0205-2186 王文燕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
2004年1月10日,王文燕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借款60万元,当日王文燕、万方公司与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文燕向建设银行借款6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04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3日,王文燕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万方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
后因万方公司与房屋联建单位存在纠纷,致使王文燕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从2006年4月至今,王文燕未再偿还借款本息,万方公司亦未承担相应的连带还款义务。2007年1月王文燕将万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建设银行某支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起诉要求解除王文燕、万方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要求王文燕归还借款本金48万元及支付借款合同解除之前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要求万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一、解除王文燕与万方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解除王文燕、万方公司与第三人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文燕购房款2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王文燕支付此款自2003年7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四、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文燕装修损失3万元及王文燕已经归还的借款本息178000元。五、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第三人建设银行某支行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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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7月12日王文燕与万方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文燕购买万方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10平米,房屋总价款82万元,首付款22万元,贷款60万元。合同中约定,万方公司在720日内为王文燕办理房产证,如果逾期,万方公司按照已付购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王文燕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王文燕支付了首付款22万元,万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王文燕,手 机:188-0205-2186 王文燕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
2004年1月10日,王文燕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借款60万元,当日王文燕、万方公司与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文燕向建设银行借款6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04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3日,王文燕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万方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
后因万方公司与房屋联建单位存在纠纷,致使王文燕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从2006年4月至今,王文燕未再偿还借款本息,万方公司亦未承担相应的连带还款义务。2007年1月王文燕将万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建设银行某支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起诉要求解除王文燕、万方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要求王文燕归还借款本金48万元及支付借款合同解除之前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要求万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一、解除王文燕与万方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解除王文燕、万方公司与第三人建设银行某支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文燕购房款2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王文燕支付此款自2003年7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四、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文燕装修损失3万元及王文燕已经归还的借款本息178000元。五、万方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第三人建设银行某支行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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