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广州遗产律师
代码:298974348 时间:2020-01-05,14:38:26
发送到微信来源:商家
价格:8000元
补充说明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继承财产、遗嘱继承、遗赠纠纷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1、继承权的开始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知识: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1、继承权的开始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更多相关属性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