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量刑咨询律师
代码:298909537 时间:2019-12-27,1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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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00元
补充说明
戴律师辩护团是广州专业优秀刑事团队,经验丰富10年经验团,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实战经验丰富,团队律师擅长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减刑缓刑辩护、缓刑辩护、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上诉等事宜,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团提醒您,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大的帮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团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被告人在收到被害人本金的同时即已经将利息事先予以扣除的,甚至在收到本金之前即已经预先支付了利息的,则利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首先,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存款应狭义的解释为以货币表现,用来进行周转,有价值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而对于经投资人在给付借款时虚增出的这部分金额,行为人并没有以资金的方式予以吸收,则不应当计算到本罪的犯罪数额中;其次,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全额”是指行为人所实际吸收的资金。据此,预先扣除的利息,行为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就不应计入借款数额之中。因此,在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数额时应当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以实际收到的钱款数额来认定。
在许多案件中,投资人在交钱时行为人当场支付利息的,也应当认定为预扣的利息,因该部分款项并没有交入行为人手中,如果交入行为人手中后再支付利息的,则属于对吸收款项的处分。由于该部分款项并没有实际交付给行为人,也就不应计入本案的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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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团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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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在收到被害人本金的同时即已经将利息事先予以扣除的,甚至在收到本金之前即已经预先支付了利息的,则利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首先,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存款应狭义的解释为以货币表现,用来进行周转,有价值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而对于经投资人在给付借款时虚增出的这部分金额,行为人并没有以资金的方式予以吸收,则不应当计算到本罪的犯罪数额中;其次,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全额”是指行为人所实际吸收的资金。据此,预先扣除的利息,行为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就不应计入借款数额之中。因此,在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数额时应当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以实际收到的钱款数额来认定。
在许多案件中,投资人在交钱时行为人当场支付利息的,也应当认定为预扣的利息,因该部分款项并没有交入行为人手中,如果交入行为人手中后再支付利息的,则属于对吸收款项的处分。由于该部分款项并没有实际交付给行为人,也就不应计入本案的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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