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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知名离婚房产分割代理律师 【专业高效】

代码:298780894 时间:2019-12-16,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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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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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经验丰富10年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良好效果,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不计其数,精于谈判调解和诉讼代理,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专业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实际上,生活中无法协议分割房产的占大多数。这时,就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而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石锦双律师为我们选取了一些常见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戴律师认为,首先确定此房屋属于双方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得;也可以优先判给没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第二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戴律师认为,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钱,不论实际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的收入,都属于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这部分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房屋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 
第三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属于谁呢,还贷部分又该如何处理呢 
戴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与前一个的区别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一个在婚前已经取得,这个是在婚后取得。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当事人房屋物权公示的时间;但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是不动产物权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在认定事实方面应该以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登记属于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钱款不是婚后取得,也就是说,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说这促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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