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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被抓拘留咨询刑事律师

代码:298756868 时间:2019-12-13,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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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

价格:1元

刘俊晓  

345930988@qq.com

广东 - 广州 - 越秀 - 东风路 - 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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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刘俊晓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在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内,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因特殊情况,律师需要在节假日或者在法定对外办公工作时间段以外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看守所值班领导批准。
 律师不得会见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含本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实施会见。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先后委托二名律师或者中途更换律师的,后接受委托的律师的会见权不受限制,但该委托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及避免利益冲突原则的要求。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律师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内容包括:
   (一)解释、说明刑事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的有关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在场的侦查人员不得限制、干涉律师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上述情况。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诱导、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辩解或者翻供;
   (二)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传递任何信件、钱物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信息;
   (三)携带任何非执业人员(实习人员除外)参加会见;
   (四)将手机等能与外界通讯的工具交予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五)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夹带香烟、火机、现金等影响看守所安全管理的物品提供便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全层,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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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被抓拘留咨询刑事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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