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婚姻财产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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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000元
补充说明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法律知识:一、夫妻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是怎样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法律知识:一、夫妻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是怎样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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