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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加盟合同解除找律师 公司不发货咨询

代码:298277975 时间:2019-10-14,1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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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元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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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 - 白云 - 太和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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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广州加盟服装公司后对方不发货构成违约吗?
  律师解答:如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不发货,给加盟商开店造成损失,则构成违约。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货款已支付公司却不发货,最终公司被认定为违约,已交的费用退还并赔偿损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辰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涉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黎某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协议当天向辰某公司支付30000元,并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及10月19日向辰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50800元。辰某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12月12日分别向黎某发送货架及辅料,但未按合同约定将市值70000元的货品发送给黎某,导致其租赁的店铺无法经营而退租,因此主张辰某公司构成违约,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对此,本院认为:首先,黎某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辰某公司应当在收到黎某的货款后发货,但辰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仅将货架及辅料发送给黎某,而未提交物流凭证等证实其已履行完毕交付70000元的货品的义务。其次,辰某公司抗辩因黎某推迟开业而未要求发送货品,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7年12月期间黎某与辰某公司沟通发货事宜未果,虽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发货时间,但从符合交易习惯的角度出发,在黎某已完成付款义务并要求发货的情况下,辰某公司应履行发货义务。最后,辰某公司要求黎某支付补货款40000元后才能发货没有合同依据。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欧某”合作协议书》的目的是经营服装销售,由于辰某公司未发货导致黎某租赁的店铺无法经营而退租,导致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故黎某主张解除《“欧某”合作协议书》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黎某主张退还投资款808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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