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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房产继承官司律师 【专职继承律师】

代码:298221039 时间:2019-10-08,22: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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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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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盈科戴律师团队是广州专业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房产继承纠纷中,直接起诉确认产权份额可以吗?

戴律师团解答:不可以。必须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如诉讼请求写错,将直接导致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将房屋赠与给一个女儿,其他继承人不起诉继承房产反而起诉确认产权份额,最终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只能重新起诉继承案件。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已明确记载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李某茜。涉案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需由法院确认权属的问题。其次,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以其为李某甲、老某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诉请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处理其继承涉案房屋的有关问题。因李某文、李某茜各方并未就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进行过诉讼,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所提交的证据亦暂不足以证实其对涉案房屋的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因此,由于李某文及邹某、李某仁未能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其直接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属原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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