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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手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同居财产处理律师

代码:298141400 时间:2019-09-25,22: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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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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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属于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不合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例如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分手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当事人对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是得不到的,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两种的结果是大不一样的。离婚就要按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财产,而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同居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一)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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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手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同居财产处理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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