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周边 [清远河源茂名广州东莞肇庆切换城市] 手机上易登  

淘宝特卖  



婚前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吗?

代码:297992574 时间:2019-09-05,18:39:35

来源:个人

价格:0元

陈律师  

chenruina@yingkelawyer.com

微信号:chen21070529

广东 - 广州 - 花都 - 花都周边 -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温馨提示: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在您核实信息前请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补充说明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以下案情均未化名


案情简介

  原告刘小红与被告张广于2004 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在结婚前被告张广将一张5000元定期存折交给了刘小红,说是将这笔钱赠与给原告刘小红。刘小红也欣然接收。存折上存款人的姓名是张广,当时,张广没有告诉刘小红这份存折的密码。不久,二人便进行了,举办了结婚典礼,开始共同生活。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期间,原告刘小红始终没有支取这笔钱。结婚几个月后,双方的感情便出现裂痕,原告刘小红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将存折中5000元钱判归原告所有。

  法庭审理

  由于双方对其他财产归属没有争议。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张广在婚前将5000元的存折赠与给原告刘小红,这一赠与行为是否依法成立。

  原告律师认为,本案赠与合同成立。首先、被告已经对原告实施了赠与财产的行为。原告也进行了接收,并且始终保管着该存折。虽然存折上存款人的姓名是张广,没有变更为原告,并且原告也始终未将存折中的5000 元钱提出使用。但这些原因都不影响原告对该款项的取得。因为存折本本身便包含了5000元的财产权利。其次、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实施赠与行为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被告张广是自愿地将包含5000元钱的存折赠与给原告刘小红,原告刘小红也是明确表示同意接收5000元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告与被告双方实施的赠与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的赠与行为依法成立。法庭判决

  法庭判决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本案赠与合同没有履行,被告有权撤销。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返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相关属性

免责声明: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易登提醒您网上信息有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