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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伤纠纷律师法律顾问

代码:297966467 时间:2019-09-02,2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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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

价格:0元

许律师  

316410881@qq.com

广东 -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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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许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将近十年,许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无故调职、降职降薪、拖欠工资、加班费、不交社保纠纷、劳动工伤赔偿,被辞退后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劳动纠纷法律知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不应该支付的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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