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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律师

代码:297917488 时间:2019-08-27,11:13:24

来源:个人

价格:1元

刘俊晓  

345930988@qq.com

广东 - 广州 - 海珠 - 滨江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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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离婚、婚姻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知名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 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七)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八)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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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夫妻离婚纠纷案件律师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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