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专业婚姻财产分割律师 婚外情财产官司律师
代码:297247773 时间:2019-06-19,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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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8000元
补充说明
婚外情人可以分夫妻俩的财产吗?
微信公众号搜索:邹强团队
案例: 张某因故坐牢出狱后,家已妻离子散,不见踪影,后来张某认识了一位女友樊小姐,并与之共同生活。不久张某被查出肝癌,在患病期间,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房屋的三分之一遗赠给樊小姐。张某去世后,消失了12年的原配妻子和女儿才出现,与该女友小三对薄公堂,争房产!
原配认为:张某未与自己离婚期间与她人同居,构成重婚罪!《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三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张某书写的遗书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其遗产应由妻子及子女依法继承。
原配是否能拿到财产呢?法院会认定张某生前的遗嘱无效吗?张某和樊小姐是否犯了重婚罪呢?
原配因丈夫坐牢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并在丈夫生前患绝症期间也未回来,未尽到妻子义务,而小三是在原配主动离家较长时间后,才与男房同居,并照顾男方生活起居,患病护理,和丧葬事宜,没有证据证明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其与违反公序良俗,破坏他人正常婚姻的行为有本质区别,虽然原配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但是樊小姐在和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并未重新领结婚证,虽然《第二条》规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算重婚,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我们认定,樊小姐和张某不构成重婚罪!
张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这里要引入一个词汇—遗赠。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判决应尊重公民财产自由处分权,遗嘱有效就应当支持。最后,人民法院驳回了原配的请求,判定自书遗嘱有效,小三获得三分之一遗嘱权!
本案法院的判决非常的人性化,综合了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当然,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故意破坏婚姻的小三,如果此时,丈夫将财产赠送给小三,那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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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因故坐牢出狱后,家已妻离子散,不见踪影,后来张某认识了一位女友樊小姐,并与之共同生活。不久张某被查出肝癌,在患病期间,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房屋的三分之一遗赠给樊小姐。张某去世后,消失了12年的原配妻子和女儿才出现,与该女友小三对薄公堂,争房产!
原配认为:张某未与自己离婚期间与她人同居,构成重婚罪!《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三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张某书写的遗书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其遗产应由妻子及子女依法继承。
原配是否能拿到财产呢?法院会认定张某生前的遗嘱无效吗?张某和樊小姐是否犯了重婚罪呢?
原配因丈夫坐牢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并在丈夫生前患绝症期间也未回来,未尽到妻子义务,而小三是在原配主动离家较长时间后,才与男房同居,并照顾男方生活起居,患病护理,和丧葬事宜,没有证据证明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其与违反公序良俗,破坏他人正常婚姻的行为有本质区别,虽然原配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但是樊小姐在和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并未重新领结婚证,虽然《第二条》规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算重婚,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我们认定,樊小姐和张某不构成重婚罪!
张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这里要引入一个词汇—遗赠。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判决应尊重公民财产自由处分权,遗嘱有效就应当支持。最后,人民法院驳回了原配的请求,判定自书遗嘱有效,小三获得三分之一遗嘱权!
本案法院的判决非常的人性化,综合了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当然,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故意破坏婚姻的小三,如果此时,丈夫将财产赠送给小三,那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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