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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刑事律师,荔湾区看守所抢劫罪律师会见

代码:294206627 时间:2018-10-16,14:39:36

来源:个人

价格:0元

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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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 - 荔湾 - 荔湾周边 -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号线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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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司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抢劫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值得指出,以非法目的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抢劫,不构成抢劫罪,而应按照刑法第127条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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