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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房产继承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代码:294197705 时间:2018-10-15,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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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个人

价格:1000元

戴邹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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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 - 荔湾 - 西村 - 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5号新裕大厦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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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戴允丝律师和邹强律师  25年经验团队,25年经验、两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著名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   执业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鑫霆律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团费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团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可免费咨询、欢迎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戴允丝律师、邹强律师团队25年律师团队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过众多各式各类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媒体的采和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广州继承案件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如何追加?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在继承遗产案件中,当事人只要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继承关系、未放弃继承权及其继承权未过时效,其无论是被列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影响其应依法继承的份额,只是称谓不同而已。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应追加为原告还是被告,应根据其与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而定,不应一律追加为共同原告。
法院是否有职权追加被告,这在我国诉讼法理论上还是个问题。在遇到需要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时,应首先考虑让当事人申请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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