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南 [河源茂名广州东莞江门中山切换城市] 手机上易登  

淘宝特卖  



广州水平高的专业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工伤律师

代码:294155256 时间:2018-10-12,10:29:34

来源:商家

价格:3999元

招志南  

zhaozhinan31@126.com

广东 - 广州 - 天河 - 天河南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温馨提示: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在您核实信息前请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补充说明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以及以劳动法常年法律顾问形式为公司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专注、耐心、细致的精神,致力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案情

  王某进入A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鹏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

  王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后来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别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A公司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就已经合法了?

  王某被辞退后不服气,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作出裁决: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王某相应的赔偿金。

  A公司不同意,其委托代理人辩称,A公司是在王某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给予补偿的,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但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一次性给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金余额。

  法院裁判的理由是什么?

  A公司以被告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根据《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C(C1、C2)考核等级的比例为10%”,虽然王某曾经考核结果为C2,但是C2等级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A公司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虽然王某曾从分销科转岗,但是转岗前后均从事销售工作,并存在分销科解散导致王某转岗这一根本原因,故不能证明王某系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

  因此A公司主张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法向王鹏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有时候,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看似合法,但细细推敲,会发现不合法之处。

更多相关属性

广州水平高的专业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工伤律师的图片

免责声明: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易登提醒您网上信息有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