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下路 [河源茂名广州东莞江门清远切换城市] 手机上易登  

淘宝特卖  



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辩护资深律师25年经验团

代码:293996077 时间:2018-09-21,16:42:56

来源:个人

价格:1000元

戴邹律师团  

silvshi01@163.com

QQ1184845923

广东 - 广州 - 越秀 - 农林下路 - 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

温馨提示: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在您核实信息前请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补充说明

戴邹律师团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
 25年经验两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著名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鑫霆律所,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团费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团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可免费咨询、欢迎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戴允丝律师、邹强律师团队25年律师团队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过众多各式各类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媒体的采和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更多相关属性

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辩护资深律师25年经验团的图片
广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辩护资深律师25年经验团的图片

免责声明: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易登提醒您网上信息有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