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代为争抚养权律师
代码:293713249 时间:2018-08-22,12:56:04
发送到微信来源:个人
价格:100元
补充说明
戴律师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本律师费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可免费咨询、欢迎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
问: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所有,现在如果我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父母一方想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根据《意见》第17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进行变更的,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种情形,父母双方协商未果的,根据《意见》第15条,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方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意见》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问:我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所有,现在如果我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父母一方想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根据《意见》第17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进行变更的,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种情形,父母双方协商未果的,根据《意见》第15条,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方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意见》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应当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更多相关属性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