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下路 [河源茂名广州东莞江门清远切换城市] 手机上易登  

淘宝特卖  



广州交通事故官司应诉律师

代码:293219507 时间:2018-06-13,15:33:53

来源:商家

价格:1000元

戴允丝律师  

silvshi01@163.com

微信15918846037

广东 - 广州 - 越秀 - 农林下路 - 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5号新裕大厦25A

温馨提示: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在您核实信息前请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补充说明

戴允丝和邹强律师  25年团队经验
 有问题可免费咨询首席律师中国顶尖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戴邹律师团为您分忧解难
首席戴邹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可以。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多次接受电视台访问
戴邹师一直专注于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积累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精通办案的各个流程,熟知诉讼的运作程序,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善于从代理双方的不同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切中案件要害,讲究论辨技巧,具有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能客观全面地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当事人介绍、分析、释疑,令当事人能明白自已涉及案件的本质,既考虑到胜诉案件可能出现的意外,也考虑到败诉案件可能出现的转机,对胜诉案件认真细致、积极对待,对败诉案件也不作消极处理。对牵涉面广、复杂、疑难案件,能深入调查,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尽一切所能还其真实面目。
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应当得到赔偿问题上,存在两种相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赔偿。受损的小轿车已经得到修复,损失得到了弥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于法无据。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应属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修复后的新车客观上存在贬值问题。受损的机动车通过修理可以恢复其功能,但功能恢复存在一个程度问题,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的车辆都难恢复到原车状态,从而让车辆的市场价值贬值,贬值部分即为车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车辆贬值损失应属《民法通则》调整范畴。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明确了法人由于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主张车辆贬值赔偿的法律依据。

更多相关属性

广州交通事故官司应诉律师的图片

免责声明:本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易登提醒您网上信息有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请您务必保持警惕!

© ede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