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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合同纠纷律师经济纠纷律师法律服务咨询

代码:293087248 时间:2018-05-18,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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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8000元

招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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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职为国内外个人或者公司企业提供专业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我们结合多年累积的丰富执业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更新、崇尚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特别注重资深律师及青年律师人才的引进和专业性指导,定期举行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疑难案件的讨论及研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合同的签订变得尤为重要。遵守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更是双方诚信体现。有合同就有违约,那么对于合同签订后有一方违约该怎么处理呢?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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