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重婚罪辩护律师
代码:298042773 时间:2019-09-12,2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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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元
补充说明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知名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刘俊晓律师入选了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业务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参与一审、二审及申诉,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提出关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其他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业务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参与一审、二审及申诉,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提出关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其他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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